| 我州开展首届“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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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4 15:38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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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州委、州政府决定从9月17日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首届“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以全面推进“人才强州”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
两个奖项的评选条件和范围是: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岗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民族民间文化人才、其他各类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优秀人才。其中,“突出贡献奖”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侧重于自然科学领域。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医药卫生、教育、科技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兴州人才奖”,每名奖金5万元;“突出贡献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万元、8万元、5万元。两个奖项的奖励总名额均在10人以内。
“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委、州政府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真正把在全州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各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要积极发动、联系,将此项活动通知到每一位为德宏做出贡献的人才,动员各类人才以自荐的方式参与“兴州人才奖”申报。
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贡献奖励委员会负责本届评选工作。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在州内主要媒体上对拟表彰的人选及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征求异议。最终州委、州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人选进行表彰。整个评选工作将在年内结束。 (杨清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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