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进出口企业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开户和档案信息清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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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3 15:16 文章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云南省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开户和档案信息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93号)要求,为提高监管效率,稳步推进核销制度改革,我分局将于近期对全省所有进出口企业开展核查系统开户和档案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所有进出口企业,均应持下列企业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核查系统开户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二、企业办理核查系统开户手续时,应自行准备可刻录光盘一张,用于保存客户端安装序列号和数字认证证书。
三、为不影响企业核销业务的正常开展,请各进出口企业尽快办理以上开户手续,外汇局办理企业核查系统开户手续的截至时限为2009年2月28日。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3212708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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