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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008-07-17 17:16  文章来源:德宏州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3、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承办事项名称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承办科室

        德宏州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科

承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国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须提交材料

目录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
、可研报告及发改委批复;
3
、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
、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委派书;
5
、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6、合法场地使用证明 。

7、环保部门意见。
8
、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备注:申报文件所需附件:
A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B
、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C
、如中方系国有资产投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意见;
D
、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相关行业部门意见。 

办理程序

1、申请;
2
、审核
3
、签发发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知然  唐光庆 电话:2121191   传真:2121190        

办公地址:潞西市目瑙纵歌路2

公示网站地址:dehongzhou.mo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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