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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政策建议
2009-04-16 16:37  文章来源:信息科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一、云南边贸基本情况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边界线长4061公里,有8个边境州市的25个县(市)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边境沿线常住人口600多万人,有13个国家级一类口岸,7个国家级二类口岸,90多条边境通道和111个边民互市点。漫长的边境线和众多的口岸使云南省开展边境贸易具备了良好的地缘优势。缅甸、老挝、越南三国同属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林产品、农产品、矿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自然资源相当丰富,对工业制成品及相关技术、设备的需求量较大,双边开展对外贸易互补性较强。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边境贸易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1993年达到第一个高峰年,边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73亿美元,主要得益于:一是国家对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实行免税政策;二是边贸进出口经营权由沿边省区自行审批;三是配额许可证商品由沿边省区自行审批。但是,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边贸政策后,边贸进出口经营权和配额许可证商品上收由原外经贸部审批,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边境贸易大幅下挫,全省边贸进出口总额仅为7413万美元。1998年以后,国家及云南省先后出台了进口木材、藤条等商品新增税赋先征后返、易货贸易退税、放开进口木材经营权等政策,边境贸易开始恢复性增长。2003年我省边贸进出口结束了9年在1—3亿美元之间的徘徊,开始加快发展,2003年—2008年边境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进出口分别完成4.2亿、5.2亿、6.5亿、7.8亿、10亿、12亿美元。如今,全省边贸企业达1250户,解决就业21万人,边贸不仅成为我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边境地区的经济支柱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我省边境地区多为“老、少、边、穷、战”地区,发展边境贸易的基础和条件还非常薄弱,对国家边贸优惠政策的依赖性较大,可以说边贸优惠政策是云南边贸兴衰成败的决定因素。

  二、云南省争取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周边国家外汇长期短缺,官方汇率与非官方汇率相差太大,如当前缅甸官方汇率为1美元兑换6缅币,而非官方汇率则高达1美元兑换1200缅币。虽然目前缅甸当局不允许人民币在其境内流通,但由于缅币相对于人民币信任度低,缅甸北部地区的当地居民甚至主动要求用人民币支付各种消费,人民币在中缅边境地区已形成硬通货,已占主导地位。据外汇管理部门测算,从1991年以来,缅甸民间人民币拥有量已达20多亿。
  
  二是云南的边境贸易以对缅甸边境贸易为主,长期以来在中缅边境贸易经营活动中,由于两国银行间没有建立结算渠道和汇兑关系,在边贸交易活动中习惯通过“地摊银行”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而边贸企业通过“地摊银行”汇兑美元结算大多需要多支付5-7分/美元的兑换成本。

  三是争取边贸人民币结算,可减少边贸企业对外汇的需求和违规风险,从而使地摊银行外汇交易量大幅萎缩。

  基于上述主要原因,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多年的努力争取下,2003年7月,温家宝总理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上批示“同意小范围试点,注意加强管理和总结经验”,并同意在云南试点。
同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财税〔2003〕245号),决定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以报关单出口时间确定)在云南进行试点。

  三、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税政策在我省试点的主要工作措施和试点情况
要启动人民币结算工作,首先要从程序上解决结算、核销、退税问题。因此,相关部门经过研究相继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

  (一)工作措施

  1、外汇管理部门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对缅边境小额贸易结算及出口核销管理的通知》(昆银发〔2003〕238号)、《云南省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操作规定》,加强对边境小额贸易结算及出口核销的管理。

  二是针对缅甸、老挝边境地区不具备国家银行结算条件,缅甸、老挝商人的均在中国的银行开设帐户完成结算的特殊性。在中缅、中老边贸结算中推出“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外方商人凭规定证件到中方银行开立“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其进口货物资金必须由此账户划转,中方银行提供专门的转账凭证给中方出口企业作退税凭证。

  三是结合我省农业银行与越南老街省农业银行可以开展结算业务的实际,为配合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要求中越边贸口岸银行对边贸结算使用专用凭证加以区别,方便边贸出口企业办理退税。

  2、国税部门

  一是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的管理办法》(云国税发〔2004〕22号),切实加强政策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试点工作在我省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调研,每年均派专人对政策实行情况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并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努力推进试点工作在我省的顺利开展。

  三是采取积极措施,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试点政策良好运行。

  3、海关

  自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办理退税试行以来,昆明海关采取多方面措施,严格把关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一方面积极支持推动,一方面严格管理,实现把关和服务,管理和政策落实“两个到位”。

  一是在货物通关过程中,现场监管部门通过严密的操作程序,加大高退税率货物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效能等方式加强正面监管,保证出口货物实际监管出境。

  二是货物实际出境后,业务现场及时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以保证企业尽快办理退税手续。如遇网络平台出现异常导致相关部门不能顺利接收报关单电子数据等问题时,由总关职能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协调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予以处置解决。

  三是严格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对边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并在边贸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贸易性质一栏特别注明“边境小额”或“边境小额贸易”字样与其他贸易性质的出口报关单加以区别。

  (二)试点情况
试点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执行70%退税率,效果不明显。第二阶段为2004年10月1日至今,执行100%退税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执行70%退税率阶段效果不明显。试点初期,由于人民币银行结算方式仅退应退税额的70%,退税比率较低,边贸企业损失大,不愿意操作。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试点至5月上旬,全省只有两户边贸企业有选择性地出口了水泥、啤酒两批货物,办理银行转账方式人民币结算退税18194.84元。截至2004年10月,全省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退税额仅为111345.04元,试点效果很不理想。

  2、执行100%退税率阶段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到试点一线开展调研,形成一致意见,上报国务院。批准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78号),决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将边贸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应退税额比例由70%上调到100%。执行100%退税率后,政策效应明显,边贸企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量迅猛增长,以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额也迅速增加。具体表现为:

  2005年,全省共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退税2.53亿元(现金结算方式退税1万元)。占全省边贸出口货物退税总额的81%,占全省退(免)税总额的20%。政策效应显现充分,试点工作在我省平稳发展、初见成效。

  2006年,全省共为162户边贸企业办理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退税2.78亿元(现金结算方式退税25万元)同比增长近10%,占同期全省退税总数百分比从2005年的20%上升到27%,政策效应凸现。

  2007年,全省共为184户边贸企业办理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退税3.51亿元(现金结算方式退税5万元),同比增长25.8%,占同期全省退税总数的19.58%,政策效应持续发挥。

  2008年,全省共为156户边贸企业办理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退税3.3亿元,占全省退税总额的21%。

  显然,以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货物出口100%退税政策已被广大边贸企业所接受,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对云南边贸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是政策调动了企业发展边贸的积极性。执行政策之前,边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赢利空间很小,平均利润率只有1%-2%。实行边贸出口以人民币结算100%退税政策,企业不必再把收到的人民币换成美元办理退税,降低了企业的换汇风险和成本,从而相对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调动了企业发展边贸的积极性。

  二是政策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极大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由于周边三国的外汇储备有限、本币贬值厉害,而人民币币值稳定,因此边境地区的外国企业更倾向于用人民币结算。如果用美元进口中国商品,这些企业需付出更大的成本和风险到“地摊银行”换美元,结果是交易时间更长或者交易机会因对方资金实力不足而消失。同时,采用人民币结算退税,减少了外汇核销的过程,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提高了经营资金周转速度,将大大降低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据测算,采用收汇方式出口货物退税时间一般在60天左右,最短也要35天,收回货款的时间大约在20天到40天;而采用人民币结算货物出口退税一般在40天左右,最短的在15天左右,收回货款则只需大约5至10天。

  三是政策增强了资金结算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企业出口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才能办理退税,这样减少了“地摊银行”交易的机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有利于促进小额或零星现金交易的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使全省边境小额贸易朝着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同时,边贸企业主动选择银行结算,使原来边境贸易中大量的现金结算纳入银行结算,加强了人民币资金流动监测,提高了资金结算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四是政策促使边贸进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边贸进口商品结构由原来以国内市场急需的农、林、水产品、畜产品等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木材、各种金属矿、橡胶及制品等资源性产品为主。边贸出口商品以前主要以周边国家边境地区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为主,但随着周边国家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国内许多名、特、优、新商品逐步出口到周边国家,目前,农产品、化工建材、机电产品、纺织品及服装、钢材及制品等产品已发展为我省对周边国家边境贸易主要出口商品。

  五是政策推动了边贸持续快速增长。从2004年试点以来,云南边贸进出口以年均24.6%的增长幅度持续快速增长。从2004年全省边贸进出口总额完成5.24亿美元,到2008年完成12亿美元。4年来边贸进出口总额增长了1倍以上,由此可见边境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对云南边贸发展的积极作用。

  六是政策使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地位更加稳固。由于周边国家外汇长期短缺,边贸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加强了我国与周边国家在政治、经济、贸易等各领域的合作、联系和发展,促进了我国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服务贸易和跨境投资等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人民币在周边国家乃至亚洲更多国家的存量和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在东南亚国家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由此可见,出台一个好的边贸政策,带来了边疆地区的经济繁荣、贸易增速和社会稳定。反之,就如1996年国家取消边贸进口免税优惠政策和边贸企业经营权自主审批政策,云南边贸大幅萎缩,连续九年徘徊。2004年赋予云南边贸人民币出口结算退税政策以来,边贸进出口总额每年均增长1亿美元以上,从2003年的4亿美元持续增长到2008年的12亿美元。

  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文,从11月1日起取消了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虽然现在还无法评价此政策的优劣,但我们认为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实体经济受影响和冲击的背景下,出台取消边贸进口税收政策的时机值得商榷。从企业生存和发展前景看,边贸企业反映政策调整使原有的边贸进口业务因此全额征税,无法预测成本和利润,又不知道国家转移支付资金什么时候能兑付给企业?能兑付多少?相当一部分企业处于观望和半停业的状况,进口势必大幅下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通道经济、沿边开放等将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再则,原边贸进口“双减半”的“造血政策”,变成财政转移支付的“输血政策”。“输血政策”易产生“等、靠、要”的思想和行为,不利于创业发展。之所以提这个问题,是想借此机会提请各位从应对当前国际和国内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的角度出发,针对各沿边省区边贸的特殊问题,结合全国边贸的共性问题,一起研究、探讨,共同提出调整的思路和措施。

  五、人民币结算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去年年底,国家出台了扩大人民币出口结算的政策,地域范围规定广东、上海对港澳,云南、广西对东盟。但从云南这几年与缅甸、越南、老挝边贸试点情况看,人民币还不是国际自由兑换货币,这样试点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币头寸从哪来?这个问题不解决,出口的规模不可能增大。因此,在人民币资本项目还没有在境外放开的前提下,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尽快与境外相关银行签订货币互换协议。

  二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尽快与东盟国家签订双边银行结算协议,尽快搭建人民币跨境及境外支付清算系统。若双边银行结算协议不能及时签署,建议授权云南商业银行与东盟国家商业银行间自行建立人民币结算体系,以尽早推动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三是建议尽快明确对东盟国家货物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出口予以100%退税政策。明确退税率后,还要考虑要不要核销?怎么核销?建议国税、外管、海关等部门研究出台一糸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四是在中国与东盟相关国家双边银行结算协议尚未签署前,建议参照中缅边境贸易结算办法,由东盟地区企业在经认可的云南辖区内银行开立“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专用帐户”,通过境内人民币转帐,完成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确保云南与东盟国家间货物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和退税试点工作尽快顺利开展。

  五是在试点地区和国家仅限于货物出口试用人民币结算,这显然不够,建议将人民币结算放宽至进口,同时,建议批准在云南试点以人民币作为投资货币到周边国家进行资源开发投资,具体按境外投资进行操作和管理,相应企业享受境外投资相关政策。

  边贸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在云南省的试点是成功的。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边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睦邻友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同样,多年实践证明,国家制定的扶持边境经济贸易发展政策不只是贸易政策,同时是民族政策、扶贫政策、兴边政策和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特殊经济形势下召开的特殊会议,能够争取国家出台有利于沿边开放和边贸发展的特殊新政策。(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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